近日,德钦县人法院速裁庭依法通过微信公众号“云戒通”的远程探视系统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简述:
被告杨某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某某银行贷款35万元用于家庭经营的酒店装修,期间一直按时还款,由于被告杨某某吸毒被强制戒毒,其妻子次某某继续偿还部分贷款后,无力偿还,现贷款已逾期。因贷款发生于被告杨某某和被告次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某某银行将两人作为共同被告就该笔贷款提起诉讼。
因被告杨某某在戒毒所戒毒,本院通过微信小程序“云戒通”的远程视频探视系统,通过探视被告杨某某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次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展开辩论,审判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某与次某某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寄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杨某某为家庭装修向原告某某银行贷款,且之后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故被告杨某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疫情期间,“云戒通”远程探视系统不仅方便了我院审理案件,也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今后老百姓需要探视正在戒毒的亲人,可以使用该系统,方便又快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