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上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侯某某向蜂某某购买了一辆装载机,双方约定好价格后,侯某某向蜂某某出具了欠条。但装载机运至工地后出现了一些问题并由侯某某进行了维修,侯某某便要求蜂某某扣除修理费,但蜂某某认为修理并非其造成,故不愿减少装载机款进而引发纠纷。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非本地人,但是合同履行地在德钦,故为了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云上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调解过程中速裁法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听取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结合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针对性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政策、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货款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法官寄语:
作为成年人,在购买任何商品的时候,都要认真的检查货物的状况,对于自行签订的欠条、合同等具有意思表示的文书时更要谨慎,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购买商品后支付相应价款是购买人应尽的义务,应当及时支付,否则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应用,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只要当事人会使用微信小程序“多元解纷”,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参与案件调解,建议当事人在同意案件调解的同时能够积极使用该小程序参与调解。
法条链接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