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讲好“和谐梅里”诉讼服务品牌故事。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康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简要案情
本案案发于2021年10月24日03时50分许,被告人康某某醉酒驾驶越野车由德钦县升平镇老菜市场往德钦县第一医院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升平镇政府门口时,撞向倚靠在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的阿某某、余某某、和某某3人,造成3人受伤,3名被害人被送往德钦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被害人余某某因伤势严重送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治后经家属要求转院到大理学院附属医院,经救治无效于2021年11月06日死亡。
法官寄语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和谐的社会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