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普法强基(11)善意执行促和解,助力企业谋发展
“喂,你好,钱法官,我是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现在已经到达了德钦县……”
2023年3月下旬,德钦县人民法院“和谐梅里.三江巡回审判团队”顺利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人的见证下得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3日,都某、鲁某与J公司签订了《水泥运输协议》,约定由都某、鲁某向J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都某、鲁某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水泥运输,J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款项,经多次讨要无果,都某、鲁某遂将J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因J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都某、鲁某向德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初,承办人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J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案件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承办人决定在依法查询和控制J公司财产的同时,对其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经了解,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经营举步维艰。承办人在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做了大量工作,在被执行人产生主动履行意愿的前提下,趁热打铁,利用周末时间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在不影响债权实现和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在承办人的耐心调解下,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将第一期款项支付到位。
接下来,承办人将对剩余款项的履行保持督促,确保该和解协议能圆满履行完毕。本案中,承办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把握执行时机、注重执行方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