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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普法强基在行动(39):巧换思路解困境 ,执行和解暖人心
作者:执行局(扎史永宗)  发布时间:2024-01-31 11:46:21 打印 字号: | |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普法强基在行动(39):巧换思路解困境 ,执行和解暖人心

 

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彰显司法温情,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某与春某某系朋友关系,春某某从多某处借钱2万元,多某多次讨要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春某仍未履行给付,多某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督促被执行人春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强制措施威慑下被执行人春某某拿出4000元偿还债务,并表示会尽快付清余款,但自此后就一直隐匿行踪。执行法官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行方向。到春某某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春某某平时并不在家中,家庭条件艰苦。春某某的母亲了解情况后拿出积攒的5000元存款交给执行法官还款,但这仍不足以偿还欠款,执行程序似乎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春某某在德钦县某单位务工,还有工资未领。还有工资未领。执行法官当即请该单位协助将被执行人春某某的工资划拨到执行局专用账户中偿还欠款。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春某某主动承认了逃避执行的错误,并表示剩余借款会在一年内分期偿还;多某在了解都春某某的家庭情况后也表示谅解,愿意接受分期还款的方式。该案就此得到圆满解决,在保障依法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生活压力。

法官提醒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切勿规避、抗拒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才是正确选择!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白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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