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驻院特邀调解员此里吾堆充分发挥调解员优势,成功在诉前调解多起民事纠纷案件,其中1个案件达成调解协议,2名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助力“案结事了人和”,提高诉前解纷效率。
案情回顾一:尼某向丁某所承包的工地供应砂石料,但丁某未按约支付货款,尼某诉至法院,德钦县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委派特邀调解员此里吾堆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此里吾堆多次通过线上、线下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引导分期履行促和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二:斯某、次某通过APP向上海某公司申请贷款,但未按约定还款,上海某公司诉至德钦县人民法院,法院收到案件后,委派特邀调解员此里吾堆对该案展开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斯某、次某均同意偿还欠款,特邀调解员及时联系上海某公司,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要求其提供还款账号,斯某、次某于调解当日向上海某公司支付全部欠款,上海某公司申请撤诉,案件化解在诉前。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诉源治理触角、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德钦县人民法院秉持实质化解纠纷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矛盾纠纷“分出去”,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驻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实质化解,极大缩短纠纷化解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