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随同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德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提醒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
白某某与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等事宜的意见,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了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因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法官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劝导当事人在妥善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要尽力降低因离婚纠纷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也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的情感需求;两名当事人在阅看《提示》后也有所触动,对法官的耐心叮嘱表示感谢,承诺在日后会尽到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呵护小孩的成长。
法官寄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缺失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即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积极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并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共同保护孩子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