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完毕郭某与被执行人提某、玉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5000.00元,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提某、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提某、玉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因为郭某所做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扣除部分维修费用,而郭某则认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执行法官找到问题后,考虑到另行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诉讼,不仅耗时长,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彼此换位思考,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郭某同意在本案执行标的中扣减5000.00元,被执行人提某、玉某当场履行了所有案款。
本案涉案金额不大,当事人双方均为普通老百姓,这样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案件,恰恰能体现出执行法官们刚柔并济,真心为民;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同时,细心聆听每一位当事人的想法,耐心化解矛盾。
本案的成功执行,不仅体现了执行法官的为民情怀,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快执快结;德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创新执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