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乐场意外受伤起纠纷
家长起诉到法院
法官如何化解?
案情回顾
登某某到刘某某经营的空气堡儿童游乐场玩耍时不慎意外受伤骨折,登某某的监护人认为是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管理不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故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案件经过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卷材料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之前已就该案进行报警处理,当时刘某某愿意赔偿,但是并未写下协议书,法官决定对案件组织调解。
因刘某某远在外地,法官就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刘某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又继续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对案件进行分析释法,原告表示实际损失没那么多,但孩子受伤后刘某某态度一直不积极,导致原告方有较大情绪,愿意将赔偿金额降低,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1500.00元,原告撤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游乐场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在游乐设施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在进入游乐设施之前应当对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入游乐场后,其监护义务并不因付费或短暂托管而转嫁或丧失,监护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