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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22)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起纷争,法官远程释法促和解
作者:立案庭(此里永宗)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0:09 打印 字号: | |


孩子在游乐场意外受伤起纠纷

家长起诉到法院

法官如何化解?

 

案情回顾

登某某刘某某经营的空气堡儿童游乐场玩耍时不慎意外受伤骨折登某某的监护人认为是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管理不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故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元。

案件经过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卷材料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之前已就该案进行报警处理,当时刘某某愿意赔偿,但是并未写下协议书,法官决定对案件组织调解。

因刘某某远在,法官就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刘某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又继续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对案件进行分析释,原告表示实际损失没那么多,孩子受伤后刘某某态度一直不积极,导致原告方有较大情绪,愿意将赔偿金额降低,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1500.00元,原告撤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游乐场作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在游乐设施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在进入游乐设施之前应当对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入游乐场后,其监护义务并不因付费或短暂托管而转嫁或丧失监护人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意外发生。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白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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